一、事项名称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优先提取购房人和配偶。
2.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同意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
3.开发企业已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
四、办理材料
1.购房人及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
2.购房人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缴存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关系证明。
3.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
以上审核材料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提取人不必提供原件。
注意: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须共同一次性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留足公积金账户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九、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其他事项:
(一)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可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
(二)开发企业在收到划转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给办理提取业务的公积金服务窗口,以供核查、拍照留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以上手续的应进行退款。
(三)提取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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