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  >  办事指南  >  公积金贷款 > 正文
【服务指南】“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2

  一、事项名称

“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180天)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已交足首付款。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20%以上。 

(五)具有符合条件的购房手续。

1.购买已办理准入手续的期房,具有两年之内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发票。

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

(六)除所购住房外,夫妻双方名下无二套(含)以上住房(原置换住房不认定房产套数)

(七)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70万,一方缴纳公积金不超过60万。

2.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

3.购买现售房屋,能够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贷款人,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4.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6.购买的现房试点商品住宅为全装修交付的,装修成本计入房屋总价款,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

7.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80%(一套二套),不得超过原置换房屋价格与新房主体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不包括储藏间、车库的价值。

8.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得超过中心认定的夫妻收入的60%。

9.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的20倍算贷款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

2.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限以借款人的年龄为准,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顺延5年,即男士可贷到68岁,女士可贷到63岁。

(十)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贷款人自愿选择还款方式,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四、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购房手续。

1.购买期房两年之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2.《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

(五)贷款人本人银行一类卡。

以上审核材料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贷款人不必提供原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

六、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审批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九、办理流程

 

版权所有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鲁ICP备05030298号 办公电话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邮编:253000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1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