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自筹资金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材料
借款人实体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
六、办理时间
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九、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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