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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9

  一、事项名称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自筹资金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材料

借款人实体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

六、办理时间

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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