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180天)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已交足首付款。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20%以上。购买保障性住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15%以上。
(五)除所购住房外,夫妻双方名下无二套(含)以上住房。
(六)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七)贷款额度
1.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不超过70万元,一方缴纳公积金不超过60万元。
2.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4.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5.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
6.购买的现房试点商品住宅为全装修交付的,装修成本计入房屋总价款,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
7.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累计计算。
8.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80%(一套、二套),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85%,不包括储藏间、车库(位)等附属物的价值。“以旧换新”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置换房屋价格与新房主体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
9.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得超过中心认定的夫妻收入的60%。
10.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的20倍等测算贷款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八)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
2.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限以借款人的年龄为准,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顺延5年,即男士可贷到68岁,女士可贷到63岁。
3.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50年。
(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贷款人自愿选择还款方式,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四、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具有符合条件的购房手续。
1.购买已办理准入手续的期房或现房,具有两年之内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已办理过户手续的,具有两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具有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房地产)买卖合同。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工程概预算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材料。
5.“以旧换新”自住住房的,具有《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具有两年之内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
(五)贷款人本人银行一类卡、卖房人银行一类卡。
以上审核材料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贷款人不必提供原件。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
(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
六、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审批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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