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利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还贷。
冲抵方式分为两种:按月冲抵和按年冲抵。借款人(含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冲抵还贷委托书经借款人签字后次月生效。
(一)按年冲抵。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在维持公积金账户定量资金(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每年5月20日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冲抵到百元。
按年冲抵方式为两种:
1.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2.月还款额下降期限不变。
(二)按月冲抵。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在维持公积金账户定量资金(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每月18日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偿还每月的贷款本息。
冲抵完成后,贷款职工登入公积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冲抵成功,则当月不需还款。因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冲抵失败的,则当月需正常还款。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如因婚姻变化等原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终止冲抵协议,终止本人单方的冲抵业务。
2.单身贷款职工婚姻发生变化,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冲抵协议,追加配偶共同冲抵贷款。
3.异地贷款职工,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未签订冲抵协议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补签。
4.可由按年冲抵变为按月冲抵,此项变更冲抵业务只可变更一次,不可多次操作。
四、办理材料
借款人实体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九、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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