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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0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利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还贷。

冲抵方式分为两种:按月冲抵和按年冲抵。借款人(含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冲抵还贷委托书经借款人签字后次月生效。

(一)按年冲抵。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在维持公积金账户定量资金(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每年5月20日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冲抵到百元。

按年冲抵方式为两种:

1.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2.月还款额下降期限不变。

(二)按月冲抵。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在维持公积金账户定量资金(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每月18日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偿还每月的贷款本息。

冲抵完成后,贷款职工登入公积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冲抵成功,则当月不需还款。因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冲抵失败的,则当月需正常还款。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如因婚姻变化等原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终止冲抵协议,终止本人单方的冲抵业务。

2.单身贷款职工婚姻发生变化,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冲抵协议,追加配偶共同冲抵贷款。

3.异地贷款职工,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未签订冲抵协议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补签。

4.可由按年冲抵变为按月冲抵,此项变更冲抵业务只可变更一次,不可多次操作。

四、办理材料

借款人实体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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