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自主选择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
以期房作为抵押的,由经办银行和开发企业共同为借款人办理预抵押手续及不动产正式抵押手续;以所购现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的,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抵押权证交与抵押权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担保
由两名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五、办理时间
审批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534-12329。
八、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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