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四、办理材料
线下办理:1.职工实体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
线上办理:1.可登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个人版)办理。
2.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温馨提示:
1.上述表格可登录德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dzgjj.dezhou.gov.cn)下载。
2.线下办理可到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五、办理机构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可到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七、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八、办理时间
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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