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
二、选择按月冲抵或选择不冲抵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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