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本人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的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受理流程
本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申请材料,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申请书》、《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公积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或致电热线电话12329。
特此公示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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