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办
×
您所在的位置: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  >  信息公开  >  回应关切  >  贷款类问题 > 正文
“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3
1.商贷结清。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以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全部原商业贷款,并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2.贷款申请。在结清全部商业贷款后30日内,借款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向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3.贷款受理。委托银行网点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将商业贷款结清证明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存档,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合同、协议;4.贷款复审、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5.贷款发放。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版权所有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鲁ICP备05030298号 办公电话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邮编:253000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1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