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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3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对单位拒不建缴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承办部门 1.《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
2.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处罚告知书;
4.如有听证、申辩的,需提交听证笔录、申辩材料;
5.拟定处罚意见。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范围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对单位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部门 1.《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
2.如有申辩、听证的,需提交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
3.拟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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