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的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的依据
《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
三、 主要内容
(一)提高实际可贷额度。在测算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时,月还款额(根据全部负债计算)由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
(二)扩大首付款提取的房屋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三)提高租房提取金额。缴存人不能提供租房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金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即全年提取金额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的,可分别提取。
四、实施时间
(一)本政策自 2025 年4月21日起实施,以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本政策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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