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住建部批准我市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2025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为做好试点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
(四)《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在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和配套政策等方面做出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宗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以及服务渠道。
(二)第二章“缴存管理”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条件、协议管理、缴存方式、身份转换等内容。
(三)第三章“提取管理”明确了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内容。
(四)第四章“贷款管理”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范围、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内容。
(五)第五章“配套政策”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享受住房保障、开户补贴、缴存补贴等配套措施。
(六)第六章“资金管理”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的核算方式、管理方式、增值收益分配等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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