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根据《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和《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制定了《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
(四)《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5〕3号);
(五)《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住金管办〔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包括总则、缴存、提取、贷款、办理渠道和附则六章,共计三十六条具体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定义。
(二)第二章“缴存”规定了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金额、缴存频次、缴存方式等内容。
(三)第三章“提取”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可灵活提取自主缴存的部分,以及贷款后优先用于还款等内容。
(四)第四章“贷款”主要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计算、贷款担保等内容。
(五)第五章“办理渠道”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渠道和咨询电话。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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